營業稅可以晚二天繳,但營利事業所得稅金,晚一天都不行唷!高雄記帳報稅/苓雅區記帳報稅
每年五月報稅季,許多營利事業負責人常有個迷思:「稅晚個一兩天繳沒關係吧?頂多加一點滯納金。」但在營利事業所得稅(營所稅)結算申報,這個觀念可能讓您付出意想不到的代價。
很多人會拿營業稅的經驗來類比——營業稅就算晚個一兩天繳,影響相對有限。但營所稅完全是另一回事:晚一天繳,雖然金額不大,卻可能讓您整年辛苦記帳、委請會計師簽證所換來的稅務優惠,瞬間化為烏有。
以下說明逾期繳納營所稅的四大影響:
依《稅捐稽徵法》第20條,逾期繳納稅款,每逾3日加徵1%滯納金,最高至10%;逾30日仍未繳納,即移送強制執行,並按日加計滯納利息。這是最直接、大家也最熟悉的後果。
但真正可怕的不是滯納金,而是下面這幾項「資格性」的損失。
依《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》第2點,採用擴大書審的前提之一,就是必須「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」。一旦逾期未繳,原則上即喪失擴大書審資格,國稅局得改以查帳方式核定,稽查強度與舉證負擔大幅提高。
唯一的合法緩衝:若因天災、不可抗力或客觀財務困難,依《稅捐稽徵法》第26條、第26條之1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,視為已如期繳清,仍可適用擴大書審。但要特別注意——其後任何一期未如期繳納,立刻改按一般案件辦理。換言之,「先申請核准」和「單純拖欠」是天差地別的兩件事。
這是最容易被忽略、損失也最慘重的一項。
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的營利事業,必須同時做到「如期申報+如期繳清稅款+如期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」三者齊備,才算完成簽證申報程序。
依國稅局歷來說明,只要任一項逾期——即使是在申報截止日後2天內繳納、不加徵滯納金的情況——該案件仍會被改列為「普通申報案件」,從而喪失稅法賦予簽證案件的各項優惠,最主要的就是:
試想:一家公司前幾年累積了可觀的核定虧損,本想用今年的獲利去扣抵、合法降低稅負,卻只因為稅款晚繳一天而被改列普通案件,盈虧互抵的權利就此泡湯。這筆損失,往往是滯納金的數十倍、甚至數百倍。
這也正是標題的核心——營業稅晚兩天,影響有限;但營所稅簽證案件晚一天繳,賠掉的可能是整個盈虧互抵的權益。
逾期欠稅還可能影響欠稅紀錄、政府標案資格、銀行授信徵信等。金額較大時更涉及限制出境:依《稅捐稽徵法》第24條第3項,已確定欠稅及罰鍰單計或合計,個人達100萬元以上、營利事業達200萬元以上(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,不含罰鍰,個人達150萬元、營利事業達300萬元以上),即可能被報請限制負責人出境。
報稅不只是「把稅繳掉」這麼簡單,繳稅的「時點」本身就是優惠資格的一部分。對採擴大書審或會計師簽證的營利事業而言:
晚一天,省不了多少利息,卻可能賠掉整年的稅務規劃。這一天,真的等不得。
很多人會拿營業稅的經驗來類比——營業稅就算晚個一兩天繳,影響相對有限。但營所稅完全是另一回事:晚一天繳,雖然金額不大,卻可能讓您整年辛苦記帳、委請會計師簽證所換來的稅務優惠,瞬間化為烏有。
以下說明逾期繳納營所稅的四大影響:
一、滯納金與強制執行
依《稅捐稽徵法》第20條,逾期繳納稅款,每逾3日加徵1%滯納金,最高至10%;逾30日仍未繳納,即移送強制執行,並按日加計滯納利息。這是最直接、大家也最熟悉的後果。但真正可怕的不是滯納金,而是下面這幾項「資格性」的損失。
二、喪失擴大書審資格
依《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》第2點,採用擴大書審的前提之一,就是必須「於申報期限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」。一旦逾期未繳,原則上即喪失擴大書審資格,國稅局得改以查帳方式核定,稽查強度與舉證負擔大幅提高。唯一的合法緩衝:若因天災、不可抗力或客觀財務困難,依《稅捐稽徵法》第26條、第26條之1申請並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,視為已如期繳清,仍可適用擴大書審。但要特別注意——其後任何一期未如期繳納,立刻改按一般案件辦理。換言之,「先申請核准」和「單純拖欠」是天差地別的兩件事。
三、會計師簽證優惠全部歸零
這是最容易被忽略、損失也最慘重的一項。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的營利事業,必須同時做到「如期申報+如期繳清稅款+如期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」三者齊備,才算完成簽證申報程序。
依國稅局歷來說明,只要任一項逾期——即使是在申報截止日後2天內繳納、不加徵滯納金的情況——該案件仍會被改列為「普通申報案件」,從而喪失稅法賦予簽證案件的各項優惠,最主要的就是:
- 前十年核定虧損扣抵(盈虧互抵,《所得稅法》第39條)
- 較高的交際費列支限額
試想:一家公司前幾年累積了可觀的核定虧損,本想用今年的獲利去扣抵、合法降低稅負,卻只因為稅款晚繳一天而被改列普通案件,盈虧互抵的權利就此泡湯。這筆損失,往往是滯納金的數十倍、甚至數百倍。
這也正是標題的核心——營業稅晚兩天,影響有限;但營所稅簽證案件晚一天繳,賠掉的可能是整個盈虧互抵的權益。
四、欠稅的其他連帶風險
逾期欠稅還可能影響欠稅紀錄、政府標案資格、銀行授信徵信等。金額較大時更涉及限制出境:依《稅捐稽徵法》第24條第3項,已確定欠稅及罰鍰單計或合計,個人達100萬元以上、營利事業達200萬元以上(行政救濟尚未確定者,不含罰鍰,個人達150萬元、營利事業達300萬元以上),即可能被報請限制負責人出境。
結語:別讓一天,賠掉一整年
報稅不只是「把稅繳掉」這麼簡單,繳稅的「時點」本身就是優惠資格的一部分。對採擴大書審或會計師簽證的營利事業而言:
- 務必在5月31日申報截止前繳清應納稅款;
- 簽證案件記得在期限內送交查核簽證報告書;
- 真的有資金困難,請務必「事先」依法申請延期或分期並取得核准,切勿單純拖欠。
晚一天,省不了多少利息,卻可能賠掉整年的稅務規劃。這一天,真的等不得。
本文僅供一般稅務知識參考,個案請洽您的會計師或稅務顧問,並以主管稽徵機關之認定為準。